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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典權讓與僅變更典權人名義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74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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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不動產典權之讓與,如經查明僅為典權人之名義變更,原典權之內容、範圍均無變動者,因非另設新典權,不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定契稅之課徵範圍,應免徵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