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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向法院標購房屋於契稅限繳日期前倒塌免繳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606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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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君向法院標購房屋,於契稅條例第16條所訂之30日內申報契稅,經核發稅單尚未繳納,該房屋於限繳日期前倒塌,致辦理納稅及辦理產權登記有困難,准依照本部69年6月12日台財稅第34689函釋,免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