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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車輛轉讓立有買賣契據時其讓渡證免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43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15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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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查「汽車讓渡書」,或「賣渡證」,核其內容記載,均屬轉讓人出賣車輛出給買受人之憑證,該項車輛轉讓如另立有買賣契據貼足印花稅票時,該項讓渡書證,應免再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