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車輛轉讓立有買賣契據時其讓渡證免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43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15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查「汽車讓渡書」,或「賣渡證」,核其內容記載,均屬轉讓人出賣車輛出給買受人之憑證,該項車輛轉讓如另立有買賣契據貼足印花稅票時,該項讓渡書證,應免再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