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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法院裁定強制管理者於管理期間無收益免代繳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009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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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不動產,管理人於管理期間無收益者,其於強制管理期間之房屋稅應免由管理人代為繳納;至其強制管理前欠繳之房屋稅,該受命之管理人,應非屬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