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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章房屋亦應課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4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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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至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