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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遭人冒領不能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0245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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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企業有限公司進口錄放影機○○台為他人冒領,申請退還已繳貨物稅款乙案,該應稅貨物既經報關進口,自應依貨物稅條例規定課徵貨物稅;至該進口已稅貨物於倉棧中為他人冒領,現行條例尚無退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