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01 16: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所開立之收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606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計程車駕駛人向乘客收取乘車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毋須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