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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所開立之收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606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計程車駕駛人向乘客收取乘車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依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2
款但書規定,毋須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