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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節目播送系統業者之播映收入非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189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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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之相關稅捐核課原則如次:(二)娛樂稅部分-因業者未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與消費者娛樂,故其收入尚非娛樂稅課徵之範圍。(依據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3040462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