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6 08: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810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費用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應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