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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810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費用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應屬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2
款但書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無須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