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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0 21: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之電梯應課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8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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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觀光旅館之電梯,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之規定,課徵房屋稅。說明:二、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電梯係屬附著於高層房屋之必需設備,並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自應課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