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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之電梯應課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8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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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觀光旅館之電梯,依照房屋稅條例第
3
條之規定,課徵房屋稅。說明:二、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電梯係屬附著於高層房屋之必需設備,並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自應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