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箱型冷氣機不併課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0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4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關於箱型冷氣機,係活動式設備,自未便併計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