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欠稅停止記帳廠商受託代製應稅貨物外銷有關扣抵其欠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01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貨物稅廠商欠繳貨物稅及滯納金,並經稅捐稽徵機關停止記帳者,如接受其他廠商委託代為產製應稅貨物用以加工外銷者,除由該貨物稅廠商申請退稅扣抵其欠稅及滯納金外,凡由其他合作外銷之有關廠商申請退稅者,所退稅款均不扣抵該貨物稅廠商之欠稅及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