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非屬課稅憑證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0725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利事業向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之營利事業進貨或進料,取得書有品名、數量、單價、總價、日期、出售人姓名或名稱等之「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該申報表係屬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非屬課稅憑證,應免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