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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銷品原料貨物稅自行具結記帳及延展外銷期限之授權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6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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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原料貨物稅自行具結記帳案件及申請展延外銷期限案件,仍依往例授權貴局依照外銷品沖退原料稅捐辦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同辦法第15條第3項(編者註:現行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及第18條)規定,逕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