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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業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非屬應稅憑證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5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6828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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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證券業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係屬證券買賣成交單或契據性質,非屬現行印花稅法課徵範圍之憑證。說明:二、證券業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係屬證券買賣成交單或契據性質,非屬現行印花稅法課徵範圍之憑證,應免徵印花稅。是以,證券商辦理融資融券業務,於買賣報告書內縱載明收取之利息及手續費,依上項規定仍應免徵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