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交易商收取手續費等所立之單據應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87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票券交易商收取保證、簽證及承銷手續費所書立之單據,核屬銀錢收據,應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暨第8條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