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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交易商收取手續費等所立之單據應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87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票券交易商收取保證、簽證及承銷手續費所書立之單據,核屬銀錢收據,應依印花稅法第
7
條第
2
款暨第
8
條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