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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代徵人逾期繳納稅款如因公庫人員疏失仍准其扣領獎勵金致短繳稅款200元以下者免予追繳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68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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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代徵人逾期繳納稅款,依娛樂稅法規定不得扣領獎勵金,惟因公庫代收稅款人員之疏失仍准其扣領獎勵金,而造成短繳稅款,其金額在新台幣200元以下者,經報奉行政院90年10月9日台90財字第058679號函同意免予追繳並准予銷號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