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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出售之票券較登記少招待券未出售者無須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869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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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因出售之票券較登記驗印之票券少,致原核准搭配之招待券較規定可搭配招待券為高時,除經查獲業者將招待券以有價票券出售者,應補徵娛樂稅併送罰外,否則無須予以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