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4 00: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託向信用卡特約商店收取手續費屬代付性質應立據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05535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貴公司(編者註:○○信用卡公司)接受各發行信用卡機構之委託向特約商店收取手續費,並轉付各發卡機構者,准參照本部台財稅第7522275號函規定,按代收付方式處理,並由貴公司開立收據,貼用印花稅票,交付持約商店作為費用憑證。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