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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託向信用卡特約商店收取手續費屬代付性質應立據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05535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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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說明:貴公司(編者註:○○信用卡公司)接受各發行信用卡機構之委託向特約商店收取手續費,並轉付各發卡機構者,准參照本部
台財稅第
7522275
號函規定,按代收付方式處理,並由貴公司開立收據,貼用印花稅票,交付持約商店作為費用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