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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受託代銷貨品其結帳單徵免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75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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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利事業經營代銷業務所開立之結帳單,如非屬代替交付代銷貨款之憑證,亦未經委託商蓋章簽收表示收到貨款,則非銀錢收據應免貼用印花稅票。三、前項結帳單如經自行加印收據聯,於交付貨款時,由委託商蓋章簽收者,即為收取委託代銷貨款之憑證,已具銀錢收據性質,依法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