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受託代銷貨品其結帳單徵免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75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二、營利事業經營代銷業務所開立之結帳單,如非屬代替交付代銷貨款之憑證,亦未經委託商蓋章簽收表示收到貨款,則非銀錢收據應免貼用印花稅票。三、前項結帳單如經自行加印收據聯,於交付貨款時,由委託商蓋章簽收者,即為收取委託代銷貨款之憑證,已具銀錢收據性質,依法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