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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在華外交等機構及人員如何購用免稅油釋示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167533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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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在華外交等機構暨其人員購用免徵貨物稅油類,請依說明二規定辦理。說明:二、凡經外交部核定享受免稅待遇之在華外交等機構暨其人員,所需購用免徵貨物稅油類,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在華外交等機構應將享受免稅待遇人員之姓名、服務機構名稱、職稱、使用車輛牌照號碼及每月需要用油總量,列表送外交部核轉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以憑免稅供應。(二)各享受免稅待遇人員之姓名、服務機構、職稱、車輛牌照號碼及每月需要用油總量如有變動,各該在華外交等機構應造具異動清冊,送請外交部核轉中油公司查照。(三)享受免稅待遇之外交人員於購用油類時,應先向中油公司索取「購買油類通知單」1式2份,填妥後憑以購買「加油票」持向各地加油站憑票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