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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甲、乙種漁船用油自漁業法公布修正後免課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0785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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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甲種漁船用油及乙種漁船用油,自修正漁業法公布生效之日起,應免徵貨物稅。說明:二、漁業法業奉總統80/02/01華總一義字第0670號令修正公布施行;同法第59條規定,漁業動力用油,免徵貨物稅,有關甲種漁船用油、乙種漁船用油貨物稅之課徵,應按主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