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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娛樂業者提供娛樂活動收取費用應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159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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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娛樂業者,如提供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娛樂活動收取費用,應依同法第7條或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