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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製應稅貨物廠商自用該貨物者不在免稅之列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8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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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貨物稅條例第14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3條)對應納貨物稅貨物之免徵貨物稅,係採列舉方式明文規定,產製貨物稅貨物廠商自用應稅貨物,並不在免稅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