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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國防預算購置冷氣機供聯勤招待所使用仍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29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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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防預算採購箱型冷氣機供聯勤招待所使用,核非直接供軍用,與貨物稅條例第14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3條)規定不合,應依法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