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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菸酒廠商取得執照辦理廠商登記時免附工廠登記證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5161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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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為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之實施及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實際核發作業,菸酒產製廠商依菸酒稅法第
9
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取得許可執照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時,應免附工廠登記證影本。
(財政部 113年10月14日台財稅字第11304638560號令廢止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