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14: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向廠商採購軍用水泥所持之核定單有效期間延長為1年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29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軍事機關向國內產製廠商採購軍用水泥,所持以向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採購之軍用貨品核定單,其有效期間准予從原定6個月延長為1年。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