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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向廠商採購軍用水泥所持之核定單有效期間延長為1年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29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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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軍事機關向國內產製廠商採購軍用水泥,所持以向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採購之軍用貨品核定單,其有效期間准予從原定6個月延長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