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2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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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酒精變性不符規定者視為未變性酒精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字第093041297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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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進口大陸產製已變性酒精,經化驗其用以變性之正己烷含量,與修正前「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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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規定之「酒精變性劑標準表」不符,既經財政部國庫署認定,酒精變性不符規定者應視為未變性酒精,該批變性不符規定之酒精應依菸酒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