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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酒精變性不符規定者視為未變性酒精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字第093041297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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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進口大陸產製已變性酒精,經化驗其用以變性之正己烷含量,與修正前「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之「酒精變性劑標準表」不符,既經財政部國庫署認定,酒精變性不符規定者應視為未變性酒精,該批變性不符規定之酒精應依菸酒稅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