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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軍用車輛應依規定使用免稅照及軍用牌照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0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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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車輛應依照「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第8條規定核發軍用免稅照(編者註:已改為自行填用),並使用軍用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