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菸酒主管機關依法抽檢酒所無償取樣供驗之菸酒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661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菸酒主管機關依法(編者註: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8條取樣檢驗)。執行抽檢,於ÍÍ酒莊無償取樣供檢驗用之菸酒,可免徵菸酒稅。至菸酒主管機關開立之取樣收據,應併同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保存,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