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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裝配於國際航線班機上使用之電視顯示器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248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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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廠商進口之
Í
Í
電視系統液晶螢幕顯示器機台,如經查明係裝配於國際航線班機上使用者,參照本部
64
台財稅第
38812
號函規定,可免徵或退還原納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