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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售與保稅工廠之貨物憑海關核發之視同出口證明申請銷案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3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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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廠商售與海關管理保稅工廠之貨物,應依照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貨物稅免稅輸出手續,並持憑海關所核發之視同出口證明文件及免稅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