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售與保稅工廠之貨物憑海關核發之視同出口證明申請銷案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3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國內廠商售與海關管理保稅工廠之貨物,應依照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貨物稅免稅輸出手續,並持憑海關所核發之視同出口證明文件及免稅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