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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委託課稅區廠商製造應稅貨物申請免稅銷案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606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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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區廠商接受加工出口區廠商委託加工產製課徵貨物稅貨物,應依照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貨物稅免稅輸出手續,並持憑加工出口區海關所核發之視同出口證明文件及免稅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案。(財政部73/10/03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