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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03: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市公所非屬公益社團其經營收取代價之娛樂場所仍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90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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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非屬娛樂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其為公共造產經營之娛樂場所,收取代價,仍應依照娛樂稅法第2條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