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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0 04: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半成品酒醪屬應稅酒類甜酒釀及酒糟則否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447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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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酒精成分超過0.5%之「半成品酒醪」,核屬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酒」之範疇,應歸屬其他酒類並按發酵完成之酒精度依法課徵菸酒稅;至「甜酒釀(成品)」及製酒之殘物「酒糟」,核非屬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酒」之範疇,應予免徵菸酒稅。二、本令自94年8月1日起生效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