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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稅原料移撥同公司其他工廠仍應辦理免稅採購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5835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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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貨物稅廠商將採購之免稅原料,移撥同一公司之其他貨物稅工廠使用者,仍應依規定辦理免稅原料採購手續。說明:二、產製廠商採購之免稅原料,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不得轉供他廠使用,貨物稅稽徵規則第78條已有明文規定。又同規則第47條第6款(編者註:現為第5款)規定及為配合貨物稅自動化作業,貨物稅產製廠商應按月申報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並由主管稽徵機關登錄、建檔,俾利勾稽。(財政部82/01/12/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