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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貨物稅廠商向同業商借供產製應稅貨物之免稅原料其免稅手續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7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2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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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貨物稅廠商
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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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臨時缺料,向○○公司商借供產製應稅貨品之免稅原料,如確供產製另一應稅貨物者,可參照本部
63
台財稅第
32687
號函規定,按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163
條及
164
條(編者註:現行規則第
75
條、第
77
條)規定辦理免稅手續,俟歸還時再由出借廠商依上開規定辦理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