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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承攬租稅宣導活動其費用由國稅局支付未向觀眾收費非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4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26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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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工作室承攬○○國稅局舉辦之「世紀芭蕾舞饗宴」租稅宣導藝文活動,既經查明該項娛樂活動所需費用係由該局支付,並未向進場觀賞之民眾收取任何費用,應不予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