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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經法院拍賣致無法取得所有權之滯欠案件得逕行註銷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4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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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房屋移轉,於申報契稅後經法院拍賣,拍定人並領得權利移轉證書,致原申報人已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所造成之契稅滯欠案件,准由稽徵機關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