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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01 14: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租用場地舉辦比賽所支付之場地使用費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602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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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向財團法人○○高爾夫俱樂部,租用高爾夫球場地及設備,作為舉辦臺灣區運動會高爾夫球比賽使用,其所支付之場地使用費,尚非娛樂稅之課稅範圍,應無課徵娛樂稅之問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