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租用場地舉辦比賽所支付之場地使用費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602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市政府向財團法人○○高爾夫俱樂部,租用高爾夫球場地及設備,作為舉辦臺灣區運動會高爾夫球比賽使用,其所支付之場地使用費,尚非娛樂稅之課稅範圍,應無課徵娛樂稅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