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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免稅原料因故未製成應稅貨物者不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56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056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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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應納貨物稅之貨物,用作製造另一應課貨物稅貨物之原料者,為避免重複課稅,固准免徵貨物稅,如其在製造過程中,因故並未製成另一應稅貨物依法納稅出廠者,則該項原料自不在應准免稅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