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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稅原料因故未製成應稅貨物者不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56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056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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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貨物稅之貨物,用作製造另一應課貨物稅貨物之原料者,為避免重複課稅,固准免徵貨物稅,如其在製造過程中,因故並未製成另一應稅貨物依法納稅出廠者,則該項原料自不在應准免稅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