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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同共有建物經法院拍賣由部分共有人及第三人拍得該共有人僅就權利增加部分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23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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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市○○路4段○○號5樓之5(權利範圍:全部)及同號地下2樓(權利範圍:三十七分之一)原為陳君等6人公同共有建築物,經法院拍賣,由部分原共有人及第三人拍得,該等原共有人得僅就拍定後權利增加部分,課徵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