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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7 23: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自動照相貼紙機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77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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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課徵範圍,無須課徵娛樂稅。
(財政部115年9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504589660號令廢止本令,詳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